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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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称,陕西汉中西乡县杨河镇土地坪社区一村民因焚烧秸秆被要求写检讨,并被罚款2000元,此事引发关注。有网友疑惑,因焚烧秸秆让村民写检讨是否合适,罚款2000元似乎也有些过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并无执法权。
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环保局认为,处罚应有正式罚没收据。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
网传罚款收据和检讨书
村民焚烧秸秆被罚两千写检讨,当地展开调查
一份收款凭证显示,该村民于2023年5月15日烧油菜秆,次日被罚2000元。收据凭证盖有土地坪社区的公章,另附有一份检讨书。有网友质疑,因焚烧秸秆让村民写检讨是否合适,罚款2000元似乎也有些过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并无执法权。
5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土地坪社区有关负责人及被罚村民,未获回复。
土地坪社区村民陈先生称,村里确实禁止焚烧秸秆,防止环境污染,例如菜籽秆、稻谷草、玉米秆等都是禁止焚烧的,但可以带回家用于生火做饭。这个规定已经实施好几年了,一旦发现村民焚烧秸秆就罚款2000元。至于罚款依据和标准,他表示不清楚。
杨河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焚烧秸秆是被禁止的,最近每天会去村里宣传,如果随意焚烧秸秆会被处罚,罚款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镇政府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派了专人负责,目前正在处理当中。这个罚款标准是有依据的,已经将信息报给了县里有关部门,具体调查情况,以官方公开说明为准。
对“被罚村民写检讨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并无执法权”的质疑,杨河镇政府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西乡县政府办值班人员表示,经了解,县里已有人员到镇村去处理此事,县环保局也在进一步调查。
居(村)委会无执法权,处罚应有正式罚没收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
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作出处罚的单位要向被罚人员开具正式的罚没收据,收到罚款后也要上缴国库,“用土地坪社区这种一般的收据去罚款,是不合理的。”
据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官微消息,该局于今年4月底组织召开了西乡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会,要求当地注重宣传力度和广度,确保禁烧要求宣传到位,做到“户户晓、人人知”,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对随意露天焚烧者的惩处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5月初,汉中市政府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2023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严管重罚强震慑,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营造齐抓共管禁烧氛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