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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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我们认为: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
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湘林)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总裁对李湘林先生的提名和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李湘林先生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李湘林先生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
人)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丁玮、刘霄仑、汪祥耀、周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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