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我卖的是真烟也违法?!”
很多人只知道贩卖假烟是违法行为,然而,不按照相关规定贩卖真烟,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禁止经营烟草,否则就是违法!但仍有不少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最终受到法律的惩戒。
(相关资料图)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青海省烟草专卖局,破获1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兰州牌卷烟417条,价值82000余元。
案情简介
4月初,城东公安分局接青海省烟草专卖局线索:有人非法跨省销售卷烟且涉案资金较大。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
经过缜密侦查,对多方收集证据进行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为先从西宁各商铺收购烟支,用专用工具将香烟盒上的识别码销毁,以逃避烟草公司的追查,再运送至外省销售,进而从中赚取差价。经过近一周的摸排走访、收集证据,民警锁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马某,并大致确认马某倒卖烟草路线。为确保人赃俱获,办案民警连续作战,24小时驻守在离宁高速路口,盘查每一辆离开市区的车辆,丝毫不敢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奋战48小时后,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马某现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其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某陈述,他来西宁游玩闲逛时发现每家商铺都可以轻易购买到兰州牌香烟,但该香烟在甘肃常常处于脱销状态,于是动了歪心思,开始倒卖香烟赚取差价从中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场收缴烟草已移交至青海省烟草专卖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依法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鼓励和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在一些特殊行业或者买卖特殊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在此,城东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开展经济活动都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