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件29人,共完成补植复绿29573株266.24亩,认购“碳汇”用于生态修复147078元,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当发出检察建议2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督促生态修复、保护绿水青山、守护生态红线,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多措并举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
(相关资料图)
精准发力抓办案,刑民双责护生态
对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零容忍”,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等破坏森林资源多发性刑事犯罪,同步开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综合运用“刑事追诉+补植复绿+碳汇补偿+惩罚性赔偿”等多元化方式,实施生态修复,强化公益保护效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件29人,共完成补植复绿29573株266.24亩,认购“碳汇”用于生态修复147078元。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当发出检察建议2件。
持久用力强协作,深化配合求实效
要强化内部协作,石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并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助机制》,切实夯实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制度基础,保障“刑民双责”同步追究,实现了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有效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同时,也要强化外部协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森林资源保护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强化履职检察建议2件。并进一步加强与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优势,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对于造成国家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人需按照林业部门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分阶段进行修复,成活率需达90%以上,并由检察机关会同林业部门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有力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靶向着力重宣传,深入普法入人心
该院针对涉破坏森林资源易发频发“重灾区”,着力提升群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线上”充分依托媒体平台推送信息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共同护法,维护生态平衡。在“线下”采取“送法进社区”、公开听证、以案释法、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从源头遏制涉林案件的发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编辑 白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