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公安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断卡”统一行动,21人落网!

福安公安   2023-06-18 20:05:59

福安公安组织开展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断卡”集中行动

21人落网!


【资料图】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

除了犯罪团伙狡猾之外

为他人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

用于帮助电信诈骗的“黑灰产业”

是导致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

重要原因之一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6月16日至18日,按照蔡立新局长的指示精神,由刑侦大队牵头,联合禁毒大队、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阳头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断卡”统一行动,核查部推线索22条,一举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

行动前夕

郑建忠副局长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断卡”统一行动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提振士气,确保了行动成效。

行动期间

为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工作组成员对现有线索进行研判分析,通过侦查手段锁定涉案嫌疑人,并做好周密的行动部署,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四组,出动至福州连江、福安市区及辖区内多个乡镇地区,经过两天两夜不间断轮流蹲守,成功抓获所有目标违法犯罪嫌疑人21名,顺利收网

本次行动全力斩断“两卡”买卖违法犯罪链条,强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形成严惩“两卡”犯罪的良好态势,不断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向纵深推进。

经审查

3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或参与网络诈骗案被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及深挖中。

下一步,福安市公安局将按照“打防管控宣”一体化推进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坚决斩断贩卖“两卡”黑灰产业链,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坚决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警方提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本条是关于非法转让“两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供稿:刑侦大队

编辑:王誉洁

校对:冯惠新

审核:缪君勇